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08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29~2025-05-08
資格條件 一、學歷部分(符合1項即可):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所應具備之經歷及條件:
1.熟悉一般電腦文書處理作業,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2.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2.一般行政及庶務性工作,相關文件統計彙整。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聯絡E-Mail AK3715@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14年5月8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蔡小姐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5等約僱職代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則無條件解僱。
2.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8,948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蔡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607張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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