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徵求 約僱代理人(人事室約僱留停職代預計至1141231)~2025-08-2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代理人(人事室約僱留停職代預計至1141231)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15~2025-08-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3.熟悉Office 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 訓練進修(含自辦訓練及補助)。
2. 出國案件、公傷假延病審查。
3. 人事資料管理(紙本)、專書寫作。
4. 未婚聯誼活動。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公園處人事室 上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E-Mail db-1379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22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人事室林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67。
6.待遇: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約僱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預計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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