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7-2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有英文檢定能力者尤佳。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具辦理土地登記、地籍清理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地登記審查及法令諮詢業務。 (二)登記罰鍰催繳移送相關業務。 (三)公文承辦及地政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
聯絡E-Mail | ad1414@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有效期間內依下列方式報名: (一)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成1個PDF電子檔完整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不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應另檢附符合地政職系任用資格相關證明資料)。 4.採購證照、英文檢定能力證書。(無者免附) 二、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甄審通知: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内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紀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