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七等328薪點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6~2025-07-3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都市計畫、地政、不動產等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都市與區域國土發展之調查分析研究、都市設計、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社會住宅、公共設施、公用設備等建設計畫之規劃、設計等技術性事項。 二、社會住宅社區各項事務管理作業之委辦及履約管理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聯絡E-Mail | 1003198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4年7月30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聘用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惟被代理人如提前回職復薪,則聘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於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以聘用七等進用,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 三、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五、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