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機關預估缺)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6~2023-08-01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預算、內部審核等相關會計業務。 三、熟悉GBA作業系統,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及操作能力,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任用身心障礙者)。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預算、審核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身心障礙手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