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專員(機關預估缺)~2023-08-01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專員(機關預估缺)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6~2023-08-01
資格條件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預算、內部審核等相關會計業務。
三、熟悉GBA作業系統,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及操作能力,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任用身心障礙者)。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預算、審核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聯絡E-Mail gjm325@n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身心障礙手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19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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