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薪資約36,316 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數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3~2023-07-0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三)主動、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配合度高。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協辦罰鍰催繳業務(催繳、行政執行、債證憑證) 2.再移送的債證憑證、裁處書副本存查 3.支援發文業務(含輪值發到期公文)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約僱期間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3月底)或代理原因消滅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履歷自傳(無須檢附大頭照)2.最高學歷證件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5.其他專長證照,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地特三等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案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數名,候補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2)22523299分機803李小姐或分機805譚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