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科員(預估缺)~2023-06-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預估缺)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5-25~2023-06-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
(三)具「經建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具委任第5職等任用資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具備捷運財產之營運、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捷運建設公共設施、設備、土地及土地開發不動產等財產之營運、管理等相關事項。
二、捷運建設公共設施、設備、土地及土地開發不動產釐訂、行政管理之推行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本局軌道建設發展基金財產、財務等相關管理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E-Mail 1007179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2年6月1日(星期四)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本職缺係資財科科員職缺(本職缺為本局人員調任所遺之預估缺,倘該人員因故未離職,則本職缺將逕予取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3)3322030轉221,公務信箱:10071793@mail.tycg.gov.tw。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於桃園市政府網站公佈(首頁/公告訊息/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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