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徵求 約僱人員( 輔導員職務代理人)~2023-06-09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23-05-25~2023-06-09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判斷分析及規劃執行能力。
(四) 具有老人服務、社區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財產及物品預算編列、請購、保管及報銷。
(二) 院民個案管理及輔導、照顧服務計畫擬定、執行與紀錄。
(三) 年度院民活動計畫規劃與執行。
(四) 一般文書行政業務。
(五) 其他與院民相關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澎湖縣馬公巿光華里123號)
聯絡E-Mail ph171@phsc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文件證明文件影本(需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備齊,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1.甄選資料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
(二)應徵資料請於112年6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澎湖馬公市光華里12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輔導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合者擇優面談,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係輔導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 預計至112年10月26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請假人員如有續請假之情形,本家將審酌續僱用。
(四)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支給,加計離島加給折合約新臺幣46,088元(內含須自行負擔之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五)本案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錄取人員需於到職日前檢附公立醫院體檢證明無傳染性疾病【含血液(CBC)、生化常規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驗、B型肝炎(抗原抗體)、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未符合者,得取消進用資格。
(八)聯絡人及電話:高小姐(人事),06-9217903; 陳科長(業務),06-9217056轉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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