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06~2023-04-11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且有與擬任工作業務半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文化資產相關工作經驗,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處理流程者。 (四)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表達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文化資產審議相關業務。 (二)本處古蹟歷建課各類案件綜合彙整、調查填列等相關業務。 (三)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及活化利用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403002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聯絡E-Mail | canary0405@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具有從事建築文化資產或工程相關業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 (四)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上開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於112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anary0405@taichung.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或不符報名方式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適當人員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薪資報酬:36,316元。 (五)僱用時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