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20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歷證明,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特殊條件: 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繳交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需檢查項目),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約僱: (一) 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公分,女性不及一五○.○公分。 (二)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十八.○或大於三十一.○。 (三)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二。但矯正視力達一.○者不在此限。 (四)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分貝。 (五)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六) 重度肢障。 (七)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八)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九)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公斤。 (十)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書記處法警室相關業、勤務(含日間或夜間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署/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簡章、簡歷表及體格檢查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 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8,948元,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滿或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補償。 (三) 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53521人事室何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