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徵求 科員~2025-06-19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2~2025-06-19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現(曾)敘人事行政職系,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聯絡E-Mail sandylin1105@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6月19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瞄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2-22399201分機266727,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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