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2~2025-06-19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現(曾)敘人事行政職系,具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
聯絡E-Mail | sandylin1105@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6月19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瞄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2-22399201分機266727,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