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課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4~2023-05-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天然災害救助金及民生救濟物資核發事項。 二、 持無須重新鑑定及指定期日換證之身心障礙證明相關業務。 三、 里辦社區關懷據點(綜合業務及西村、正和、安康、五全、長春、四育、四維等7里)。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
聯絡E-Mail | bp-1050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採線上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112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工作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四)、其他: 1.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2.出缺課室聯絡人:蕭小姐;電話:27239777#407;E-mail:bp-10506@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