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3~2023-05-10 |
資格條件 | 1.大專(含)以上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 2.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等)、網路系統操作等。 3.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規。 4.具政府機構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會計相關業務。 2.遞送各類會計月報、書表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三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簡式履歷表(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簡式履歷表可自本署網站https://www.tph.moj.gov.tw/4421/4509/4515/970927/post之電子公佈欄-人事公告下載檔案)、最高學歷證明等影本,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於112年5月10 日(星期三)前請以(A4信封)掛號直接郵寄至臺灣高等檢察署會計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臺高檢約僱人員)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約僱案係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五等考試列管職缺,僱用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考試錄取人員分配或出缺原因消滅之當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惟最長以1年為限。 5.待遇:月酬標準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8,534元),為每月支給報酬。 ※本署承辦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33會計室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