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9~2025-10-15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國內專科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三)曾協助或辦理過機關補貼業務,且可資證明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住宅相關業務,含社宅物業管理、住宅補貼等各項業務。 (二)兼辦各項住宅法相關申請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 聯絡E-Mail | Iris028@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僱用期間:本項人員係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自機關通知日起至代理期間屆滿(預計115年5月26日),惟若於補助款未核撥、不足、停止時或代理原因消失,則應無條件解僱。僱用薪資: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二)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4年10月1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 3、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國內專科學校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 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 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303、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