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6-15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7~2023-06-15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2.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尤佳。
3.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尤佳。
4.需具身心障礙資格,請檢附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 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2 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日期請於112年6月15日(星期四)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分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秘書室收,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執行科臨時人員甄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1)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面)(2)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4)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5)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六) 請檢附身心障礙資格相關證明 (有效日期須為112年7月10日(含)以後)。(7)(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3.甄選方式:依甄選職缺需求,報名書面資格及文件經審查符合於簡章規定者,始得參加口試。
4.甄選作業各項時間:(1)報名截止日期:112年6月15日(星期四),以掛號郵戳為憑。(2)書面審查結果及口試時間公告: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本分署網站,不另行通知。(3)口試日期:112年6月20日(星期二)。請依公告之口試時間,於前15分至指定地點報到,並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IC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供查驗;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4)甄選結果公告日期:甄選結果於112年6月26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本分署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不寄發書面錄取結果通知書。正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攜帶相關基本資料,至本分署13樓秘書室辦理報到。
5.本職缺月薪新臺幣 26,500 元,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比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6.聯絡人:秘書室黃專員、鄭小姐  電話: 02-89956888 轉351、218,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