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 |
職稱 | 法警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8~2023-06-15 |
資格條件 |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錄取人員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註銷錄取資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任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法警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聘僱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至約僱原因消失前1日止,即予解僱;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用理由要求留用;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每月報酬以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6,316元)。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
聯絡E-Mail | pc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時應填寫本署報名簡歷表1份,一律採通訊報名。(非公務人員履歷表,僅提供pdf檔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本次公開甄選項內下載,請勿擅改簡歷表格式,否則以證件不齊,報名資格 不符論)應繳資料如下: 1、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 3、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 5、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313蔡小姐。 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512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