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3等(230薪點、月支薪額31,993元)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1~2025-12-08 |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曾擔任各縣市戶政事務所具辦理戶政櫃檯業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誤並簽名)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誤並簽名) ,於114年12月8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本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3月下旬),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依序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聯絡電話:03-4521100分機230人事室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