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6~2023-06-2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高考、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出缺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營建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
聯絡E-Mail | f45253j@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人員採線上作業方式,於公告期限內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請務必填寫正確),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如非現職人員,則請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及下列表件資料,於報名屆止日期前寄(送)達至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清水區公所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務」;或備妥下述資料文件電子檔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信件主旨為「(應徵者姓名)-應徵清水區公所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務」。 2.檢具文件:(線上應徵人員,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曾銓敘土木工程職系之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8)其他土木工程相關之專業證照。 3.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112年7月2日以後出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單位:人事室,電話:04-26270151轉620。電子信箱:f45253j@taichung.gov.tw 6.其他: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