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資位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3-28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3、具基本Word、Excel文書處理、分析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4、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政風防貪業務。50% 2.辦理政風安維及綜合業務。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須附自傳)、工作經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當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語言檢定證書等,於114年3月28日以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八德區公所人事室,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政風室課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依規定格式送件者,不予受理。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政風室課員提列114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期間之職務代理,實際離職日期為是項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預計為114年10月)】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支報酬標準:五等280薪點(37,800元)。 四、本職缺得視面試人員成績,增列備取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工作經歷表請至本公所網頁下載。(http://www.bade.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請務必填寫工作經歷表。 六、334201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電話:03-3683155*325 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