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06~2025-11-10 |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調任之情形,現敘公務人員薦任第7職等,並具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3.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登記案件審查。 2.辦理校對兼協助未辦繼承作業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 |
| 聯絡E-Mail | jason8968@yahoo.com.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2吋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2.請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身分證正反面、退伍令(無則免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以上證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若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視為資格不符,無法參加甄選。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4.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本甄選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内有效,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6.聯絡人: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請洽陳課長,電話:05-2614835分機112;其餘部分請洽人事管理員,分機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