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環境研究院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1~2025-09-17 |
資格條件 | 一、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環保相關工作經驗、重大專案計畫規劃及執行經驗優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本院相關業務淨零人力培育與規劃、環保人力培訓之規劃執行。 二、環境教育認證及管理。 三、環保證照訓練及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hengyi.jung@moenv.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9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院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足資證明具任用資格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院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者均不合適,亦得從缺。 五、聯絡電話:鍾先生(03)4915818分機73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