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0~2025-09-22 |
資格條件 | (一)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任用限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實施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等)能力,有採購證照或熟悉事務業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財產、物品管理事宜及有關報表之陳報。 (二)辦理各項採購事宜。 (三)辦理校舍興建、修繕工程之業務。 (四)辦理房舍、教室、環境綠化美化、水電、電話及廣播系統等設備裝設暨管理維護事宜。 (五)工友等人員庶務管理事宜。 (六)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事項及校園場地租借管理事宜。 (七)協辦各項活動會場布置及接待事宜等。 (八)臨時交辦事項。 (詳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分層負責明細表中事務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 |
聯絡E-Mail | ac2184@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22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 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事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校網,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本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確定翌日起3個月並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若當事人因故未調動,則本職缺逕予取消。 (六)聯絡電話:(02)26381273總務處分機131或人事室分機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