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三等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視成績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8-02-09~2018-03-06 |
資格條件 | 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及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餘甄選日期及地點、錄取公告請參閱簡章。 |
工作項目 | 代理三等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之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058花蓮市府前路十五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文件均應以A4規格製作,請勿對折,證件不齊或規格不符合者,恕不予受理;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資料左上角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 1. 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並務請填妥正確聯絡電話、手機,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退伍證件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尚未役畢者,請檢附預計退<伍>役相關證明文件供參,女性免繳)。 5. 法院服務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6. 戶籍謄本影本1份(非原住民身分者免附)。 7. 若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二)報名所附資料於甄選後留存本院,初審資格不符或甄選未獲錄取,如需返還所附資料,請於報名時檢附足額回郵信封,本院將於甄選作業結束後寄回。 (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人事室(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聯絡電話:03-8225144轉206 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