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以約僱4等250薪點-5等280薪點支薪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村幹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另得擇優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8-10-18~2018-10-2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高中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者。 3.熟悉一般電腦操作及電子公文系統者。 4.具溝通協調能力、刻苦耐勞、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無不良習慣及服從上級指揮並能配合公餘時間、假日加班者。 5.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6.非軍公教警消等月退休人員。 7.具汽、機車駕照者。 8.本鄉鄉民者或具公立機關行政經歷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本所一般民政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豐濱鄉(地址: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2.親自報名:自即日起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起至107年10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上班時間受理親自報名),請至本所人事室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報名:自即日起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起至同年10月22日下午17時止,以本所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報名。郵寄報名請寄97791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民政課村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 3.應備文件(務必依本簡章規定表件填寫資料及備齊相關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1):(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公開徵才/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請務必貼身分證照照片及填寫簡要自述。(2)切結書(附件2):(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公開徵才/下載切結書)。(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5)本人最近1個月戶籍謄本。(6)相關經歷證明影本。(7)汽、機車駕照。(8)其他專長證照影本。以上文件請依序排列後於親自報名當日或郵寄報名時繳交,務必齊備(無則免附);如報名時未檢附各項應備文件(如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視為書面審查不合格,由應甄者自行負責。 4.遴用方式: 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於107年10月23 (星期二)下午15時30分假本所二樓簡報室舉行面試,請應甄者於面試前30分鐘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報到,考試開始後依序點呼姓名面試,點呼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錄取之應徵者錄取均以電話通知後公告本所全球資訊網首頁,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職缺係本所民政課一般民政職系村幹事(A600100),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107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70053717號函同意列入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並准予進用約僱職務代理人。 6.僱用期間:自107年10月25日或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惟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應自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7.薪津待遇: (1)國內外公私立高中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以約僱4等250薪點(新臺幣31,800元)按月支薪。 (2)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以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5,532元)按月支薪。 8.本職缺錄取人員先予適用3個月,是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僱。 9.平時或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滅或經費不敷支應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10.本項甄選如應徵者均不適任時,本所得予從缺。 11.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12.本職缺為本案第1次甄選。 13.聯絡電話:03-8791350分機221人事室袁先生。 聯絡地址:97791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