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講師資格聘任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7-09-07~2017-09-3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5各條任用限制條件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物館及自然、人文科學領域等相關科系(所)博士(從事博物館相關之研究調查1年以上;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等3年以上相關經驗)或碩士學位(從事博物館相關之研究調查3年以上;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等5年以上相關經驗)。 (二)經公開發表符合博物館學及人文科學領域之專書或論文,5年內(101年9月至106年8月)著作至少3件(應徵者須為第一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等工作。 二、辦理地方文化館、活動行銷等工作。 三、策辦本館主題性特展。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 |
聯絡E-Mail | abby@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 1、碩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經歷應符合教育部認定外國學歷之規 定)。 2、履歷表請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學經歷(自傳詳述)。 3、公開發表之專書或論文及專門著作送審之作品需檢附7份,先寄送1份,其餘6份於面試時繳交。專書或期刊論文如為外文著作,需提送中文摘要。 4、提出擔任本館專業人員對館務推展及研究方向綱要,並以「宜蘭是一座博物館」為例。 5、身分證或教師證書等檢定證書影本。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以上之著作須確實符合應徵之專長領域,且應徵者須為第一或第二作者。檢附之資料請依序整理以A4格式縮印,切勿裝訂。 二、公告期限:應徵函件請註明「應聘助理研究員」,並於106年10月1日前寄達「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3段750號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人事室收」,合格名單於106年10月17日於本館網站公告,並通知面試時間,送審資料若需退件請檢附回郵信封,否則恕不退件,資格不符及不錄用者,均不再通知,請逕與本館保持聯繫。 三、以上應徵職務依本館專業人員新聘程序擇優錄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聯絡電話03-9779700* 200邱組長或104何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