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得依需要列後補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08~2019-04-22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院校以上畢業。 3.銓審:現職銓審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4.考績: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病理切片標本簽收、病理切片檔案調閱及歸檔、玻片及蠟塊盒編號等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病理檢驗部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報名期限:上網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 不受理報名。 2. 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及應附之證件親自或通訊報名,不合者恕不退件 3. 報名地址:11217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二一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學科技大樓五樓病理檢驗部 曹慧瑛 小姐收(電話:02-28757449轉 200) 4. 檢附資料:(1)報名表(2)自傳(3)大學以上(含)畢業證書影本 (4)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近三年考績影本(6)工作 經驗證明(7)退伍令影本(男性) 5. 甄選程序:先行審查書面資格條件,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考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通知及不退件。 考試方式:筆試(70%)及口試(30%) 時間:另訂。 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學科技大樓五樓病理檢驗部教室 6. 錄取通知:公告於本院網站,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