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法警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優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01~2018-05-11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法警,並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夜班及假日值勤,擇優測試。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應考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法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 |
聯絡E-Mail | boe41@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 (一)體能測驗:測驗項目請至本院網站下載簡章,體能測驗未合格者,不予口試。 (二)口試:口試成績應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於107年5月18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體能測驗時間為107年5月23日下午1時40分;口試時間為同日下午2時30分起在本院7樓簡報室辦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或司法院網站下載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簡要 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女性免附)。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7年5月11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本院地址: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請註明應徵法警)。 (三)聯絡電話:(02)2314-1160*6235劉科員。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預計於107年6月8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