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2-26~2018-03-23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及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書記官。 (二) 具備總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採購相關研習訓練或經驗者尤佳。 (三)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熟稔Word、Excel及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100字以上等相關條件者為佳。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例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擔任司法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意者請於107年3月2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及最近5年考績影本,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掛號郵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人事室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等字樣(親自報名須送至本會收發室並加蓋收文章為憑)。 (二)逾期送件或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概不退件。但有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需求者,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於本年3月底或4月中、上旬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公告甄選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服務機關識別證正本及耳機,參加甄選。 二、錄取公告: 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會網站之徵人啟事,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網址如下: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本會:http://tpp.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