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子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27~2018-04-16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電子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3.大專(含)以上學歷。 4.具機電工程實務經驗(水電、空調、電氣、通訊等工程審核及施工實務經驗,並熟諳相關專業法令者;或具自動控制專業者)或節能推動經驗者(具能源管理證照尤佳)優先考量。 5.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辦理校區高壓、低壓、電梯、空調、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含緊急維修)。 2.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新建及既有營繕設備與維護保養之採購、規劃、招標、督導、驗收及結算等業務。 3.本校節能策略(包括但不限於「四省專案」、「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及相關衍生或延續計畫)之初擬與執行。 4.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惟本校有權依據工作需要調派其於本校其他校區上班。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方式:請於107年4月16日前,檢附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一號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總務處 呂組長收」(聯絡電話07-6011000#1320)。封面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技士」,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檢附資料(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終身學習、獎懲紀錄、自傳,並經本人簽章)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5) 公務人員現職銓敘審定函 (6) 近5年考績通知書 (7) 具能源管理證照或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 甄選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 4.備註: (1) 本校因合校作業中,本職缺係屬預估缺,如屆時無此職缺,則不予錄取。 (2)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工作需往返各校區(請自行上網查閱各校區位置),宜具汽車駕駛能力。 (4)應有長時間於本校服務之意願,無意願者請勿應徵。 (5)需具工作及學習熱忱,能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加班。 (6)工作地點不限於第一校區,視需要將派於各校區上班。 (7)聯絡人:總務處呂組長:07-6011000轉1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