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2~2019-12-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有溝通協調能力,並從事勞工行政業務一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五、熟悉Word、Power Point及Excel軟體操作,且對工會事務具有興趣。 |
工作項目 | 一、辦關於工會團體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全國性工會團體之登記、輔導事項以及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規劃、辦理事項。 三、關於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訓練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以及工會團體幹部、會務人員等培訓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四、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等影本,於108年12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勞動部人事處朱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工會科)科員職務」,本職務擇優通知面試。 ◎附註: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