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化學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04~2019-12-1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相關理工科系畢業。 2.依法考試及格,具化學工程職系委任第4職等以上任用資格條件,且有1年以上實務經驗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商品與度量衡器報驗發證、臨場之商品查核取樣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 |
聯絡E-Mail | yener.chen@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含300字自傳,附照片及簽名)。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8. 其他相關證件。 二、 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並於108年12月12日截止收件(以郵戳及系統時間為憑)。郵寄通訊報名,請將以上資料寄送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巷14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採取線上報名者,亦請將上開附件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確認已完成本職缺應徵授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處理。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錄取者需退還所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便交寄。 四、 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672陳小姐。 五、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