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50-彰化縣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8-19~2019-08-29 |
資格條件 | 1.符合該職缺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需詳列各項資料,表末請簽名)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 書、獎懲令及相關資格證照(無者免附)等影本,於108年08月29日(郵戳為憑) 前寄至本所人事室(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中正西路338號),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課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資格不符或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職缺甄選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日起算三個月內。 3.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邱小姐04-8520149轉207。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具有辦理工程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