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19-07-22~2019-07-29 |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戶政櫃台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2因業務需要,本所同仁必須於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假日結婚登記及加班及輪(值)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4.工作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
| 工作項目 | 1.戶籍資料文件及歸檔等戶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請於108年7月29日前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所(以本所收發收件日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辦事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2-23587877轉116)。 3、本次徵選由本所擇優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4.、本職缺為考試分發職務代理約僱職缺,薪資250薪點約31,175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費),僱用期間自進用日起至108年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08年10月),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除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