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社會課辦事員列107年普考職缺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01~2017-11-07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大學畢業,工作經驗不拘,具公部門工作經歷者尤佳。 (3)熟諳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 (4)具品性端正及服務熱忱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未受懲戒處分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
工作項目 | 1.單一服務櫃檯業務承辦。 2.中低收入戶業務。 3.中老業務。 4.敬老愛心乘車卡。 5.跨區業務。 6.內部控制業務。 7.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8.特殊境遇家庭及子女生活津貼及身分認定申請。 9.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438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39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請將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證明(無則免付)及簡歷報名表(內含照片,日夜間連絡電話,自傳不可空白,請簡要自述後經本人簽章),簡歷報名表請於本所網站(http://www.waipu.taichung.gov.tw/)機關徵才附件下載處自行下載使用),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7日(二)止(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8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390號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26832216轉810,信封上請加註「應徵約僱人員(社會課辦事員列107年普考職缺職務代理人)」。 注意事項: 1. 本項甄選案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本所社會課辦事員職缺列107普考任用計畫後由符合資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者因不符資格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符資格)或不符本公所用人需求時,得予從缺,資格不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2. 本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為個人資料保護,請應徵者隨函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未附回郵信封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 4. 本職缺為本所社會課辦事員列107年公務員普考任用計畫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普考錄取人員遞補前1日止,即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待遇:3等220薪點支薪(月薪26,642元),另須扣勞保.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