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書記官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9~2026-02-23 |
| 資格條件 |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文書、打字、檔卷整理、歸檔及其他交辦事項。(2名) 2.嫻熟人事差勤等業務。(1名)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含第二辦公室及左營辦公室)。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具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書記官)」字樣,並於115年2月23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並於本署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未獲參加面試人員,恕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4.僱用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或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另依規定須自付勞、健保及6%勞退金。 5.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61468轉3872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