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徵求 科員~2025-12-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10~2025-12-17
資格條件 (一)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四)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年度工程徵收、撥用等作業。
(二)年度工程協議價購補償事宜。
(三)都市更新及容積移轉案道路用地捐贈事宜。
(四)辦理容積代金標購公保地案。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
聯絡E-Mail cz_1151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4年12月17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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