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徵求 辦事員~2020-03-27

徵才機關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0-03-18~2020-03-27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具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4.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出納業務。
2.辦理節約能源相關業務。
3.辦理防火教育宣導講習及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業務。
4.非屬小額之財物、勞務、工程採購發包和議價作業。
5.各項採購案之保證金收取及發還事宜。
6.年度例行性採購案之核銷作業。
7.協助辦理本處代辦工程案之請款事宜。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E-Mail per1@mail.lce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9)年3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如無法上傳,請將檔案email至per1@mail.lceb.gov.tw信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須親筆簽名後掃描上傳)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五)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具資格條件第3項採購證照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三、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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