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限身心障礙人員)~2021-02-25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限身心障礙人員)
職系
名額 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2-08~2021-02-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裡收發室收發工作。
(二) 文書處理作業。
(三) 辦理寄收郵件事宜。
(四) 辦理檔案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10017122@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預計僱用自核定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僱用期滿或職務出缺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意者請至本署網址https://www.mjac.moj.gov.tw/4786/4963/4975/970162/post電子公布欄-人事室公告下載。並檢附本署秘書室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切結書、本署秘書室約僱人員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男性須附正、反面)、專業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應徵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於110年2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黃小姐收(地址: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309)。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遇缺依序遞補。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六) 連絡電話:報名問題,請洽本署人事室黃小姐(連絡電話:03-3188309);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本署秘書室孫小姐(連絡電話:03-318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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