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警察官相當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9-03~2021-09-13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並具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海巡行政職系(或具警正三階至警正二階職務)任用資格。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考試及格。 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航海相關科系以上學校畢業。 四、曾任海巡工作或航海實務經驗5年以上。 五、最近3年(107年至109年)年終考績至少兩年甲等。 |
工作項目 | 負責本中心艦船艇船員培訓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
聯絡E-Mail | ace0841@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得以線上履歷或紙本二者擇一,內容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107年至109年考績通知書(或足資證明之文書)等相關資料影本。選擇以紙本寄送者請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廖先生收(02-23773065轉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教務科專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10年9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