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9-09~2021-09-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對行銷業務具高度熱忱,具相關行銷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運用電子、平面、網路、新媒體辦理市政行銷及重大專案行銷業務。 (二)市政刊物及宣傳資料之編印及發行等事項 (三)配合本府各局處活動協助宣傳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綜合行銷科徐科長,03-3322101轉626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
聯絡E-Mail | 1001412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三)除正取2名外,另增列候補4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