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管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1-2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01~2021-07-19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疫苗政策、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急性傳染病(含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防治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三、醫院、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計畫之擬訂、查核、執行及督導事項及營業衛生稽查業務。 四、漢生病及結核病防治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督導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系統https://job.health.gov.tw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管理員』。 二、列印甄試報名表紙本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紙本限時掛號郵寄: (一)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二)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三)學歷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 三、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於110年7月19日前郵寄本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個案管理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一律視為不合格。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7月23日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面試暫定於110年7月下旬舉行,屆時以公告為準。 六、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等之公告日期及內容均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zs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七、自實際到職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1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備註: 一、甄試內容:口試測驗。 二、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五、待遇/每月:新臺幣34,916元至36,911元(新進人員需自34,91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