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術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4-20~2020-05-01 |
資格條件 | (一) 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以上電子、電機、電信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二) 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核發之電子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證書資格,並有從事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 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維護。 (二) 防情標示電腦維護。 (三) 防情網路群組電話系統維護。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之3號(須配合至全國各地維修)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資格證件至「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之3號人事室李科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及連絡電話,逾期、資格證件資料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 (二) 檢附資格證件: 1、 報名表(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歷(力)證明文件。 4、 簡要自傳1份(限300字以上)。 5、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填寫完整資料並親筆簽名) 。 (三) 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資格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約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四) 複審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內容包含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並同意本所實施安全查核,不同意者,將不予錄(備)取。 (五) 複審後依成績排列錄取1名、備取2名(期間3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通過安全查核後依序通知僱用。 (六) 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 (七)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八) 聯絡電話:人事室02-29346715分機3178李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