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徵求 約僱人員(技術員)~2020-05-01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技術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4-20~2020-05-01
資格條件 (一) 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以上電子、電機、電信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二) 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核發之電子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證書資格,並有從事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 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維護。
(二) 防情標示電腦維護。
(三) 防情網路群組電話系統維護。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之3號(須配合至全國各地維修)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資格證件至「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之3號人事室李科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及連絡電話,逾期、資格證件資料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
(二) 檢附資格證件:
1、 報名表(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歷(力)證明文件。
4、 簡要自傳1份(限300字以上)。
5、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填寫完整資料並親筆簽名) 。
(三) 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資格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約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四) 複審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內容包含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並同意本所實施安全查核,不同意者,將不予錄(備)取。
(五) 複審後依成績排列錄取1名、備取2名(期間3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通過安全查核後依序通知僱用。
(六) 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
(七)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八) 聯絡電話:人事室02-29346715分機3178李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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