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自然保育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1-04-08~2021-04-18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自然保育或林業相關科系畢業者。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同等級以上相關之考試及格,具自然保育或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 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5. 具備工作熱忱、學習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 6. 具下列專長者尤佳: (1)採購證照、(2)汽車駕照、(3)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
工作項目 | 辦理自然保育、林業技術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林區管理處(屏東市民興路39號) |
聯絡E-Mail | dm66@fores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繳交證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大學以上自然保育或林業相關科系學歷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相同則免附)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5) 現職銓審函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 其他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汽車駕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英檢等),無則免附 上開證件影本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合於公告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3.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陳小姐 08-7236941轉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