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徵求 科長~2021-05-04

徵才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0~2021-05-04
資格條件 一、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8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最近5年內至少3年主要辦理工程相關工作。
二、 具領導及良好溝通協調與公文寫作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綜理公共工程計畫、基本設計及年度先期經費審議(交通、建築類別)等業務。
二、 綜理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業務。
三、 綜理辦公處所空間及面積規劃原則、公共工程訂定合理工期參考原則之修正、解釋等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 meng@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10年5月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鍾小姐。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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