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8~2021-05-31 |
資格條件 | 依據勞動部「110年度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第柒點規定,擔任個案管理員需具下列條件之一,並需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1.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者,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 | 1.辦理職業災害個案管理服務: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服務計畫、執行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管服務內容包含: (1)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維護。 (2)職業傷(病)治療與鑑定協助轉介。 (3)勞資爭議調解。 (4)職業災害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 (5)重返職場協助。 3.職業災害個案服務紀錄填報:依個案管理流程,於各項作業完成後,確實於 「職災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中填報完成各項服務表單。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自傳。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6)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7)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8)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等) (9)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0)以上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員』,逾期、文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蔡鴻文先生,電話(07)8124613轉522。 ※備註 1.公告徵才期間:110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2.本職缺依據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個案管理服務人員敘薪調薪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以第一薪級起薪,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6,911元整。本缺額所負責之工作包含外勤(個案訪視)及行政文書,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3.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3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本案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 4.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延後報到或轉換職類,如未能如期報到,其缺額將由備取遞補。 5.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其員額由備取接替。 6.備取候用有效期間為3個月內(自公告錄取名單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