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0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0-02-13~2020-03-06 |
資格條件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簡章 壹、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 情事者。 貳、錄取名額:視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遇缺僱用,候用人員於本院下次辦理甄試榜示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參、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6日(星期五)止,備妥第肆點所列文 件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址:540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聯絡電話:049-2242590分機1315陳小姐。 三、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甄試簡章,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ntd.judicial.gov.tw 肆、報名時應繳驗文件: 一、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影本以A4紙張列(影)印,並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如下: (一)報名表1份及最近3個月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二)簡要自述。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五)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免附)。 (六)政府機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二、應繳驗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恕不受理報名。 伍、甄試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第一階段: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 本項不列入成績計算,惟每分鐘須達30個字以上,始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倉頡、注音、大易、行列、追音、速成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第二階段:口試 就應考人法律常識、一般常識、談吐儀表、個人特質、發展潛能等綜合評分。 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格),不予錄取。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應試人員之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及口試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 事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附有 照片之健保卡正本雙證件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甄試。 柒、待遇:報酬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司法院暨所屬各法院約僱錄事、庭務員支酬標準表」及相關規定支給。 捌、其他: (一)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二)進用人員進用後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三)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四)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錄取人員應於通知之指定期日或1個月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惟若錄取人員有其他情事無法於指定期日或1個月內報到者,得遞延至最後序位,並以1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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