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徵求 護理師~2020-06-17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6-12~2020-06-17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且具護理師證書及醫學中心麻醉科麻醉訓練證書。
2.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所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取得師 (三) 級任用資格: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
4.在區域醫院(含)級麻醉科工作滿五年以上。
工作項目 1.麻醉護理相關工作;
2.恢復室病患照顧。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聯絡E-Mail teresaa323@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及方式:
1.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影本請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09年6月17日(以郵戳為憑)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8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外補)」)。
(1)自我檢核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含簽名自傳,請以電腦打字,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方式及行動電話,末頁請簽名)。
(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5)學歷證書影本。
(6)專業發表或研究。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其他進階、專業能力相關證明與文件影本。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
(10)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11)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2)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3)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2.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視職缺需要進行筆試(筆試未滿80分者,不予口試),並擇優錄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3.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責任,如獲錄取於報到時,所填國籍、學歷、考試、專業證書、重要經歷、現職官職等級、考績、獎懲、英文能力、工作績效與職務歷練等資料記載不實,應予撤銷,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人員。本案正取1名;本院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商洽備取人員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4.錄取人員接獲本院人事室通知報到前2個工作日,應向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繳交體檢表,未繳交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但經本院事先同意者,得延長之。體檢報告經本院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審查合格者,應依本院人事室通知日期準時報到,無故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5.洽詢電話:(02)22765566轉285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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