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04~2021-10-12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者。 2.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會計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會計室(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0年10月12日(星期二)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會計室涂科員收(機關地址:2200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樓5樓),逾期不受理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會計室科員職務代理人」。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辦理面試。(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程序,面試方法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局通知當事人面試時間時告知,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2.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備註: 1.本職缺為科員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以約僱5等人員進用,每月支給280薪點(新臺幣34,916元);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職務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3.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方式:02-80725454分機4284 涂小姐(E-Mail:X41772@ntpd.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