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徵求 臨時人員~2021-09-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9-24~2021-09-28
資格條件 (一).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中 (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能力。
(四).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需足額進用具身心障礙身分之人員,本次徵才係以具身心障礙身分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進用。
工作項目 (一).擔任本會公文傳送、信件郵寄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每月薪資24,940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110年9月28日(二)下午5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本會(親送或郵寄皆可,非以郵戳為憑),請自行衡酌郵件遞送時間,逾期不予受理。收件人請寫臺北市議會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甄選方式為書面審理,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徵人員均不適時,本會得以從缺。聯絡電話:(02)2729-7708#4206林小姐;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檢附資料如下:
(一). 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下載網址如下:https://www.tcc.gov.tw/Link2.aspx?n=A2483689787CA81F&sms=BB94E8E4AFF76670)。
(二). 公立醫療院所出具之一般體格檢查表正本。
(三). 脫帽半身照片2吋1張(須貼附於履歷表上)。
(四). 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 畢業證書影本。
(六).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七). 兵役證明書影本(曾服兵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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