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預估缺)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5~2021-11-24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 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熟悉不動產登記相關法令、函釋規定者尤佳。 4.具備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1.登記案件審查。 2.公文、專案承辦。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2441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三段32號 |
聯絡E-Mail | af9022@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0年11月24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併請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二)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五)本職缺預估110年12月13日後出缺。 |